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3、第十七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修订)
1、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2、第一条 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拆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岸边和水上拆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岸边拆船,指废船停靠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废船冲滩(不包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4、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5、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为防止或减轻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应视其毒性进行必要的预处理。第五条 废弃物依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废弃物。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港口经营人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或者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由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3、年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舟山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与去年相近,但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有所下降;海水中营养盐超标严重、石油类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4、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为船舶提供污染物接收服务;船舶清洗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09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4家。
5、大气污染物排放少;风力大,稀释自净能力强等。 禅修、游艇、游泳、海钓、康体、沙雕、海鲜美食等。(可任答三点)(2)舟山群岛港口航道深、岸线长,有利于大型船舶停泊。长江中下游地区铁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大,多选择水运中转。(3)第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四条“船长 在保障水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 覃玉平,中共党员,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技术部副主任兼体系办主任。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措施有哪些
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 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 批准。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2、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第十七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3、碱液回收利用,通常采用蒸发法回收,如碱液量大,可用三效蒸发回收,碱液量小,可用薄膜蒸发回收。
4、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