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文件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3、根据第一条,任何外国人进入、离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和旅行,都需要遵循本法的约束。这意味着所有涉外活动都需得到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规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的相关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需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签证,除非法有特别规定。签证种类包括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四类,分别针对不同事由的外国人。外交、礼遇和公务签证由外交部规定签发范围和办法,普通签证则由国务院决定签发类别和方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章主要规定了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首先,对于在国外的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如大使馆)负责处理,这些机构是中国政府在国外的受理机构之一。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章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管理有着明确的制度。首先,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证件的有效期限将根据其入境事由而定,确保合法居留期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