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防治职责交叉管理(船舶污染防治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07阅读次数: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海事局是什么单位

1、海事局是国家机关,属于公务员系列,但工作人员中也有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返粗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3、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一只最大的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船舶、船员、防止海洋污染等,类似于海上的交通警察。国家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二级单位,正厅级规格。在沿海省份设置直属海事局,也是正厅局规格。

4、海事局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海事局是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组成单位之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直接管理之下。海事局的工作涉及到海上航行安全、海上治安维稳以及海上事故处理等,具有重要的监管职能和社会责任。其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海事局负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5、海事处属于交通部海事局。海事局隶属于交通部,负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该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依法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权,确保水域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海事局还负责海上设施的安全检验,保障航海的顺畅。

6、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4修正)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船舶相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措施。首先,第二十条强调了清舱、洗舱等作业需遵循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和污染控制,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海事管理机构在条例框架下,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船舶污染的防治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需组织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根据国务院规划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措施。首先,第十条强调,船舶的结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制定的防治污染技术规范及国际条约的要求,以确保其环保性能。船舶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获取必要的防治污染证书和文书。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第七章主要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处理机制。当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者需首先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污染是由于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那么由第三方负责排除危害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3、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