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1、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章程详细规定了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以及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协会是中国船舶行业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由船舶制造、科研设计、检验部门等机构组成,宗旨是服务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推动船舶工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
2、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认证及企业资质认证工作,提高船舶工业的队伍素质。
3、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本会全称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英文简称IIPCSSC。 第二条:本会成立于1992年,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于1999年更名,是经民政部批准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广州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第八条 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缴纳税金额的大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幅度内,提取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第九条 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人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从施工准备、破土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生产过程。这个过程中将要进行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土方工程、爆破工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结构安装工程等工作。
公路局不是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公路局是负责公路建设的计划、养护、路政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公路局的局长为行政领导。公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局是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是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公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的二级局。交通运输部设有公路局,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制定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盐城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简介
1、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兼有市船舶检验局和市水上执法支队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是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和法规,参与地方海事规范文件和政策制定,制定并执行全市地方海事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海事统计与信息引导工作。
2、盐城海事局辖区内主要通海河流有30条,主要闸口有36 处。
3、盐城市地方海事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航行监督科、船舶检验科、船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和科技信息科,以及直属的两个单位——亭湖地方海事处和盐都地方海事处(盐城市盐都船舶检验处)。
4、盐城地方海事局隶属于江苏省海事局,属于当地交通局,正式职工属于公务员编制,通过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注意地方海事局和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是完全不同的2个系统,你说的是地方海事局。但是在职能方面是差不多的,只是地方海事局管理的辖区是地方的河道。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具体条款
1、河南省的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多项管理措施以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第一条强调了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旨在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保障安全和畅通。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航道、港口管理、船舶检验、运输服务等多个方面。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活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加强渡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乡镇(含村,下同)渡口、城市渡口和公路渡口(不包括军用渡口)。
小型船舶管理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对进出境的小型船舶进行有效监管,其定义包括专门往来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机动或非机动船舶,且需经交通部或授权部门批准。
一)经营水路运输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章程,但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十三条规定,船舶负责人在启航时需通过船载设备确认申报舱单电子数据。进境船舶在中途监管站完成舱单确认和关封制作后,进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可提前申报。第十四至二十一条针对舱单修改、海关数据保存、接收通航指令、停泊管理、单据递交和保管、货物核对、物品申报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要求。
第七条,小型船舶在申请备案时,需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首先,填写并提交《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其次,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接着,提供由中国船级社或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以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船舶质量管理论文
船舶质量管理论文篇一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设计阶段是船舶建造的起点,也是确保船舶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提高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船舶建造的质量和安全。
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