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公司运输工具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设备交接单位的各栏分别由管箱单位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堆场的经办人填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的栏目有:用箱人/运箱人、船名/航次、集装箱的类型及尺寸、集装箱状态(空、重箱)、免费使用期限和进(出)场目的等。
2、核销单 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
3、先说出口。如果是整箱直接出口,不拼箱,则一般来说只要是报关行都可以直接报关,可以理解为报小关。如果是拼箱出口,则只有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才可以报关,而且是必须整拼货一起报关,可以理解为报大关。再说进口。
4、运输和保险 为了确保国际物流的经济安全,进出口双方应合理选择货物运输的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并对货物在运输中的风险进行投保。不同的贸易术语对运输和保险责任的划分有所不同,如在FOB交货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在CIF交货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
5、水单,以上资料一并交给外管局进行核销。 核销完以后,把核销单的退税联交给财务去退税。 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按什么方式办理呢?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依法向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新增的运营船舶属于光船租赁情形的,还应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等手续,领取相关船舶证书。
2、第二十四节强调,中国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如通过光船租赁方式,应在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部提交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需包含公司信息、船名等详细内容,交通部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