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海域内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以维护稳定的边防秩序,保护出海人员权益,并推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一法规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出海船舶和人员的管理。首先,公安边防机关负责定期进行边防治安管理宣传,尤其在伏季休渔期间,会对出海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法律法规。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不同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各条款的改写内容:对于未按规定携带边防证件的出海船舶或人员,公安边防机关可给予警告或200元至1000元罚款,情形严重的,可能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保卫海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沿海从事海上捕捞、养殖、交通运输、旅游的集体和个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人员。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海域内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以维护稳定的边防秩序,保护出海人员权益,并推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一法规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在山东省,对于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七条指出,所有出海的船舶和作业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向船籍港或所在地的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以确保合法出行。边防机关在发放证件时,会简化手续,优先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即时办理。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出海船舶和人员的管理。首先,公安边防机关负责定期进行边防治安管理宣传,尤其在伏季休渔期间,会对出海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指导区级海监机构开展管辖区域内的有关海洋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海监行政执法装备的配备、更新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海洋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边防海警,是指沿海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海上执法海洋经济的开发、开放,引发了多种利益冲突。支队贯彻《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以巡逻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两苗”捕捞区、169海区等重点水域的治安管控。重大安全保卫反恐形势日益严峻,要求支队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出海船舶实行船长责任制,由船长全权负责船员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时,除了遵守渔港监督或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出港签证程序,还需办理边防签证手续。非本船籍港的进出,需在公安边防部门或指定签证点接受检查。
《关于俄罗斯大陆架的联邦法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联邦执行机关的军舰和飞机可以在海上执法中使用武力,但是规定了使用武力的前提条件;《加拿大沿海渔业保护法》第十九节规定在安全距离内进行一次以上的警告后可以使用武力;我国2007年颁布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边防海警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