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公司在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证后还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各个...
港务局引航站备案,如果有申请供船业务还必须申请港口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海事局申请、边检站申请备案;手续简单点,就是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说明,报告什么的,具体视各部门的规定。检疫局备案,要求同上,如果开展供船业务,必须申请卫生许可证,手续麻烦,还有体系建设。
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并同时提交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通知,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在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无船承运企业是境外注册的,可以选择一个经营业务实际发生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无船承运企业为境外注册企业的,可任选一个经营业务实际发生口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外轮供应是要备案的。外轮是国内到国外的大型船舶,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就是给。远洋航行船舶到停靠的口岸进行,生活,燃油等船用必备的物资公司。外轮供应公司,可能还要包括运输的方式,但要依情况而定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特色。
船舶代理人可以代表船公司向海关申报吗
1、可以。根据查询光明网信息显示,船舶代理人是一种专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人,由船公司雇佣,负责为船公司提供各种代理服务,包括协助船舶进出港口、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联系货主、办理货物交接等,船舶代理人可以代表船公司向海关申报。
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可接受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服务。 代签提单、运输合同,协助接受订舱业务。
3、船舶到港时,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进口载货清单》,须向海关出具保证函,并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先行卸货,但应当在卸货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齐全的《进口载货清单》补交海关。
4、国际海员上下船舶、携带自用物品、金银制品和货币进出境,应由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中国籍国际海员办理进口自用物品验放的,应首先向海关申领《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用来登记进出境携带货币及物品,计算在外天数,以及办理上下船和自用物品征免税手续。
5、无船承运人、船舶代理人、海上货运代理人这三者都可以理解为货物代理人,都可以帮你办理货物出口的提单手续。
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一般贸易中国香港快件进口操作流程:收货--中国香港上门提货或送货上门,抽查货物、核对装箱单及商业发票.理货--中国香港公司编号、贴标签、做收货清单、填运单、录入计算机系统等.报关--中国香港公司贴条形码、填制速递运单、将载货明细清单发送给报关代理公司,报关代理公司做出报关单并发送EDI数据给海关。
办理船舶(内贸/外贸)货物进出口手续及工作流程:作业委托人持与港口签订的《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协议)》 填写《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
较佳的外贸代理应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在进出口贸易中,清关是外贸代理的一项传统职能。在外贸代理与海关当局中及其客户的双重关系中,对于外贸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海关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权的。
想要做外贸首先得熟悉外贸流程,否则会走很多弯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跟损失。出口流程就是外贸出口工作人员在出口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有序组合。包括了询价、报价、订货、开模、签订合同、预付款、生产、包装、通关手续提单、尾款最后发货。
外贸运输中,货代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专业代理人,尤其在国际运输中,由于涉及复杂的跨国流程和多变的市场环境,货代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货代的主要职责包括推荐运输方式、规划路线、选择承运人、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同时还需处理突发情况,保障货物安全运输。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修订22部规章,具体内容如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中的“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向海关办理物品报关、担保、核销、结案等手续”修改为“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向海关办理物品报关、担保、核销、结案等手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项、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注册资本”的表述。
保税仓库是海关多层次保税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保税政策,是一种快速、低成本的监管工具。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利用保税仓库的优势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