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哪些地方需要?有什么规定呢?
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违反规定,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该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级的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以及针对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如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的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及支持系统,共计33条具体规定。
溢油应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海上设施作业情况及海域环境、资源状况;溢油风险分析;溢油应急能力。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排放含油污水,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
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作业者需要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人员,或者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协议,并在作业开始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这个预案需向海油安办相关分部以及政府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方法包括: 部署围油栏以阻止溢油扩散。多个国家已经开发了适用于不同海况和油品的围油栏,如垂直屏体式、发泡浮体式、气体浮力式、沉浮式与气幕式围油栏,以及吸油和化学围油栏等,并配备了相应的施放设备。